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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 师傅(企业)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7-06-06 00:00:00  发布人:zkj  浏览量:187

 

通职大人〔201710

 

 

关于印发《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

师傅(企业)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聘用   与管理办法(暂行)

      2. 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登    记表

                              南通职业大学

                         201766

 

南通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66日印发 

附件1

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

师傅(企业)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完善双导师制度,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机制。特制订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聘用条件

1. 由符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企业委派,学校认定并聘用,能担任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任务的企业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2.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相对固定时间从事带徒工作。

3.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有实践经验和带徒经验,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二、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聘用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队伍建设工作,争取1名项目师傅(企业)所带学生不超过5名。

2.初次聘用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由教研室组织培训、面试和试讲。在确定拟聘师傅后,需要填写《南通职业大学校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登记表》(附件2),附学位、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报学院(部)审查。

3.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由学院(部)审查。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教研室拟聘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的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在《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最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4.教务处在完成对学院上报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材料审批后,通知学院与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签订协议书,正式下达教学任务。

5.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应建立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人才库,就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的专业特长、可以受聘承担的课程建立档案,每学期对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人才库进行整理。

三、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职责

1. 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研究,共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探讨课程设置、制定教学计划。

2. 认真做好对徒弟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企业文化等教育,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

3. 负责指导徒弟熟悉工作环境和防护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在实训中受到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

4. 认真做好对徒弟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环节的示范,使徒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经常进行提问、讲解和指导。

5. 认真听取学校和实训指导教师的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实训指导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训质量。

6. 督促徒弟填写学徒手册,对徒弟的学徒小结填写评语并签名。

7. 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校、实训指导教师通报交流徒弟的实训情况。

8. 配合学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徒弟进行岗位评价考核。

四、津贴结算与发放

1. 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承担师傅(企业)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各项福利外,列出专项奖励完成培养计划的师傅。

2. 学校将按照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承担的带徒工作量,每学期结束后发放带徒补贴。补贴标准由现代学徒制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不超过补贴总额20%的范围内进行奖励和扣罚,如发生教学事故,带徒补贴酌情扣除。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2

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师傅(企业)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性  别

 

民族

 

健康程度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工作单位

 

现岗位

 

职务/职称

 

技能等级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经历

 

 

拟带徒项目

 

教研室主任

推荐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学院(部)

审核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附后

                 

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人事处、所在院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