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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试点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05-25 16:24:12  发布人:zkj  浏览量:571

通职大财〔20173

 

 

关于印发《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试点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南通职业大学

                         2017525

 

 

南通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525日印发 

附件

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试点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使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保证专项经费合规、合理、高效地筹措及使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南通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教高职〔201529号)以及《南通市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项经费奖补意见》(通教财〔2016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发生的机构运行、项目建设、企业奖补等经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四条 专项经费必须严格预算约束,规范经费使用。专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政府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截留、侵占、挪用、套取试点专项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开支范围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财政专项经费拨款;

    (二)学校预算专项安排的学徒制试点经费;

    (三)试点企业提供的专用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经费;

(四)接受的社会捐赠或教育基金等其它社会组织提供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费。

第六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运行经费,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调研费、宣传费、校外专家论证费、对试点项目及试点企业的考核评估等工作经费。

    (二)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建设经费,包括:学校为学徒学生支付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学徒学生在工学交替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补助等;校内老师的带徒课时补助,进入试点企业服务的学校教师的住宿、伙食及交通等补贴;到学校带徒任教的企业技能人才的住宿、交通及课时费补助;技能名师工作室学徒示范建设而发生的大师培养费、团队建设费、名师专项奖补费用等。

(三)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的奖补费用,包括:按规定支付给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的工作经费,团队建设经费,各项奖补经费;试点企业的带徒师傅的补助、水电费、实习耗材补贴费等。

第三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七条 专项经费必须按照政府和学校有关文件及本办法的要求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经费审批程序下达经费指标,专项经费总量不低于5000//年。

第八条 试点工作运行经费实行固定定额加项目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办法。固定定额为每年5万元,试点项目定额为每项目每年0.5万元。

第九条 试点工作建设经费和试点企业的奖补经费预算,第一年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定额试行下拨,第二年度根据保险及各项奖补等实际开支情况和学校财力许可核定新定额标准,新标准核定后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

第十条 政府财政专项拨款以及其它学徒制试点经费,为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项经费的必要补充,纳入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差额补足,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在学院经费预算中应充分考虑现代学徒制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学院现代学徒制工作运行经费、项目建设经费,用于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运行开支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校企共同开发课程费、教研费、教材费等课程改革支出。

第十二条 学校与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共同在校内建设的实训基地,须由学校承担的实习实训基地改造、设备及软件购置费费,统一纳入学校大型修缮和仪器设备费统筹安排,单独立项并采购。

第十三条 学徒制企业人员的相关经费以及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实行单项核拨,根据项目建设推进实际需要,单独核拨和下达指标。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支出标准和使用范围内使用,按照学校的支出审批制度履行报销审批手续,学校未有规定的按本办法办理,确保专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合理、必要开支。

第十五条 专项经费由分管教学校领导负责管理,教务处协同相关学院做好经费计划,财务处做好支出的审核和监督工作,涉及人员开支的由人事处审核。加强教师和学生学徒期间的考核考勤管理,确保当年专项经费,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计划有序使用并保持支出结构合理。

第十六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内发生的相关会议、调研和考核等旅费,应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比例和规模,按照学校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凭据报支。

第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内的校内指导老师工作量补助按照《现代学徒制项目指导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专项经费中每个试点项目课时支出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000元。企业聘请老师的带徒补贴发放,根据《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师傅(企业)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补贴发放报销时,报销人需提供由教务处审核后的指导老师下厂指导计划和考核考勤记录,所有报销单据经财务处初审后,报请项目审批人审批。

第十八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内的校内教师到试点企业的住宿费、补助费实行按标准开支,总量控制,考核发放的原则。学校教师在市内企业指导学生学徒的,按照工作日每日不超过8元,每月总额不超过12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及通讯补助,报销时须出具经审核的下厂指导计划和企业考核考勤记录;在市外企业指导学生学徒的,按照《南通职业大学现代学徒制项目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条所指的市内是指南通市城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市外是指南通市城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

第十九条 学徒学生在工学交替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凭据报支。按照相关协议,学徒学生跟岗实习期间,企业未提供实习补助的,由学校现代学徒制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在专项经费预算总量控制范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的适当补助。报销时需提供学徒制项目计划、相关校企协议、企业出勤记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支。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市专项奖补支出,按照《南通市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项经费奖补意见》(通教财201632号)并经学校考核评估后支付相关费用;支付给试点企业的学校奖补支出,按照学校和企业的相关协议或者学校现代学徒制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经费的其它支出,应在年度预算总额范围内,凭据报支。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按照学校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采购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项及相关支出由学校现代学徒制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